之前說「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」
之前說「殺害幼童,唯一死刑」
之前說「有病不能判死刑莫名其妙」
之前說「殺無辜的人不用死刑嗎」
之前說「殺人就判死刑哪來那麼多廢話」
之前說「沒判死刑死者活該死嗎」
現在法官對殺了2個無辜幼童的人判死刑,結果還要被罵沒邏輯、沒經驗
沒判死刑在叫,判死刑也在叫
到底誰的標準比較混亂?
是因為自己的小孩是自己的財產所以可以隨便殺?
殺了自己的小孩很有勇氣一定是有什麼苦衷?
你有想過不想死還來不及長大,已經有自我意識的「2個人」就這樣被殺害嗎?
只看新聞報導,判決書也還沒上線,就突然像神之眼一樣,突然知道人家很可憐、人家壓力很大、人家有苦衷、人家是逼不得已、人家有悔意、人家可教化
法盲與媒體真的是社會亂源
沒有媒體識讀能力,不想了解法律的原理及運作方式
判決跟自己想要的不一樣,就批評法官
很可悲的是,這樣的人,佔社會上有很大一部分